凡從事與貨物之國際運送有關業務,遵守世界關務組織(WCO)或等同之供應鏈安全標準,並獲得國家海關當局或其代表人承認者;包含製造業者、進口人、出口人、報關行、承攬業者、併裝業者、中繼運送人、港口、機場、貨車業、整合運送業者、倉儲業者、經銷商等國際物流供應鏈各環節之關係人,均可經由認證成為優質企業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與一般ISO認證標準不同,AEO由財政部關務署進行驗證(由受理海關進行),判定受理申請之海關原則如下:
原則1,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進出口貨物享有最低的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海關得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並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另出口報單離岸價格或進口報單完稅價格為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與其他國家簽署AEO 相互承認協議,促使在我國獲得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在完成相互承認之其他國家亦可比照該國AEO享有同等優惠。獲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將可提升在國際貿易供應鏈中拓展業務、貿易夥伴合作機會,同時獲得客戶認可與企業自身競爭力。
我國至今已與美國、新加坡、以色列、韓國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目前關務署正積極與我其他主要貿易國海關洽談雙方AEO相互承認的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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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網站連結:
AEO優質企業 (customs.gov.tw)